低眼压有哪些危害?

2026/07/27 · 已有 2 人浏览
临床上一般将眼压持续低于6mmHg的状态定义为低眼压。根据发病原因,可分为原发性低眼压与继发性低眼压两类。
原发性低眼压在临床较为少见,多为双眼发病,现有研究认为可能与遗传因素存在一定关联。患者眼部组织结构与视功能大多处于正常状态,一般无需特殊临床干预。
临床所见低眼压以继发性为主,核心发病机制主要分为两类:一是房水生成量减少,房水排出通路保持通畅;二是房水生成量无明显减少,但存在房水外漏或排出过度通畅的情况。
继发性低眼压的常见诱因包括:眼部外伤,如眼球穿通伤导致眼内容物外溢、眼部钝挫伤造成睫状体功能损伤;内眼手术后相关并发症,白内障、抗青光眼
长期持续的低眼压状态,可诱发一系列眼部结构与功能异常,可出现角膜皱褶、晶状体混浊、视乳头及视网膜水肿、脉络膜视网膜脱离等病理改变,可伴随眼球质地变软、眼部结构萎缩等表现,进而不同程度损害视功能。由持续性低眼压诱发的各类眼组织结构及视功能损伤,临床统称为低眼压综合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