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视眼是指眼部调节处于静止状态时,平行光线进入眼内后,焦点聚焦于视网膜前方的屈光异常状态。近视的发生主要受遗传与环境两大因素共同影响,核心形成机制包含眼轴过度延长、眼部整体屈光力过强两类。
一、按性质与形成机制分类
1. 轴性近视
为临床最常见的近视类型,核心改变为眼轴长度延长。多因眼球发育过度所致,遗传因素也对眼轴发育存在明显影响。
2. 屈光性近视
眼轴长度基本正常,主要因眼部屈光结构改变,造成整体屈光力偏高。多由后天不良用眼环境诱发,包括光照不适、读写姿势不规范、长期过度使用电子产品等。可由晶状体前移、角膜屈光力增强、晶状体屈光力增高、房水与晶状体成分改变导致屈光指数上升等因素引起。
二、按临床特点分型(单纯性、病理性)
1. 单纯性近视
多为低、中度近视,屈光状态进展平缓;通过规范矫正后视力可明显改善,整体视功能基本正常,遗传倾向不显著。
2. 病理性近视
发病年龄较早,近视度数呈持续性、进行性加深,青春期进展更为显著。多表现为-6.00D以上高度近视,眼轴明显延长,眼轴长度与近视度数呈正相关。眼底退行性病变出现时间早且呈进行性加重,远近视力均可受累,矫正效果相对有限,存在明显遗传倾向,多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模式。
三、按近视程度分度
低度近视:-3.00D以内;中度近视:-3.00D~-6.00D;高度近视:-6.00D以上。
低、中度近视多属于单纯性近视范畴;高度近视多归为病理性近视范畴。各类近视均可不同程度影响视觉质量,需结合屈光状态、眼部情况进行规范干预与矫正,维护视功能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