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中所说激素,多指临床常用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制剂,在眼科应用范围较广,可用于眼部过敏反应、非特异性炎症、免疫相关眼部问题、眼部外伤以及术后相关情况,合理使用有助于改善眼部不适;但若使用方式不当,容易适得其反,引发各类不良状况。
眼科激素类制剂分为局部给药与全身给药两类。局部给药方式包含滴眼液、眼用软膏、结膜下注射、球后注射。眼前段相关炎症一般优先选择局部滴眼;情况偏重者,可采用结膜下注射。
激素类制剂可用于过敏性结膜炎、泡性角膜炎、浅层巩膜炎、虹膜睫状体炎、角膜实质炎等情况;急性结膜炎、单纯疱疹性角膜炎、眼前节术后炎症反应,可在配合抗菌制剂的基础上酌情使用激素类药物。角膜溃疡、真菌性角膜炎等情况,不建议使用激素类制剂。局部给药常规每日 4~6 次;炎症缓解后应及时停用,长期持续使用有诱发相关并发症的可能。
全身给药包含口服、静脉输注,多用于葡萄膜炎、白塞综合征、视神经炎、缺血性视神经病变、视网膜血管炎症、交感性眼炎、眼内炎、角膜移植术后、炎性假瘤等情形。
激素类制剂不可随意使用。长期、大剂量使用,有可能抑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,造成垂体功能异常,还可能出现类库欣综合征、血糖异常、血压升高、伤口愈合延缓、消化道溃疡甚至出血穿孔、原有结核病灶活动扩散等问题。
局部不合理使用,有可能加重角膜溃疡甚至诱发穿孔,提升眼表细菌、真菌感染风险;长期局部滴眼,还可能诱发白内障、激素相关眼压升高等情况。
总体而言,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尽量减少激素类制剂使用,把控用药剂量与使用时长。确需使用时,应当定期开展相关检查,一旦发现异常,及时调整药量或者停药,规避严重不良事件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