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间歇性外斜视治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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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间歇性外斜视治疗
 
  1、矫正原则
 
  睫状肌麻痹屈光检查有明显屈光不正,特别是散光和屈光参差的患者,为保证视网膜清晰像,应该全部矫正;外斜伴有近视者,应该全矫;外斜伴有远视者,矫正远视将减低调节性集合,使外斜增加。需要全矫还是部分矫正,要完全取决于远视程度、患者年龄和AC/A比值,通常小于+2.00D婴幼儿,可不予矫正,较大患者为避免屈光性疲劳,矫正远视通常是必要的。老年人有外斜伴老视眼者,其调节减弱,如有远视需要矫正,可以给小度数以利于看近。
  2、负球镜
 
  用负镜矫正间歇性外斜视可作为一暂时性措施,或放于双焦点镜上半部,以治疗分开过强;或放于双焦点镜下半部,以治疗集合不足,刺激其调节性集合,控制外斜,这种治疗方法,不应提倡,患儿用这种方法治疗常引起视力疲劳。
 
  3、三棱镜及遮盖疗法
 
  底向内三棱镜可加强双眼中心凹刺激,有1/3~1/2偏斜可用三棱镜刺激融合得到矫正。早期的间歇性外斜视因为大部分时间为外隐斜,显斜次数不多,偏斜度不大,不主张手术治疗。
 
  4、手术治疗
 
  对间歇性外斜视手术适宜年龄目前还有争论。有人主张手术越早越好,否则会变成恒定性外斜。
 
  5、过矫的处理
 
  外斜视手术后近期的轻度过矫,一般来说是正常的,如果立即发生大度数过矫并伴有眼球运动受限者,要考虑是否有可能发生肌肉丢失或滑脱,外直肌与内直肌相比不易滑脱。术后10~15△内斜时可完全消失。外斜术后小量过矫还要取决患者年龄。视力尚未成熟儿童有小量过矫,应仔细观察患者无单眼注视倾向,如有可行遮盖治疗。此外应再行验光,有远视应全矫,经上述治疗6个月,仍然有较大度数的稳定的内斜视者可考虑二次手术。
 
  6、欠矫的处理
 
  外科术后残留大度数外斜大于15~20△,可在第一次术后6~8周内行2次手术。对轻度欠矫患者,残余斜度小于15~18△,可用脱抑制及融合集合训练,使之达到隐斜状态。若患者为近视,应全部矫正,若为正视或远视,可用睫状肌麻痹剂以刺激调节性集合,使双眼正位,使用上述方法获得融合后,可减少滴药次数,3天1次,并持续2个月,同时使用基底向内三棱镜,其度数与欠矫度数一致,对视力成熟患者是有效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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